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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填写指南
来源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 作者:hk0f2706 | 发布时间: 2009-05-29 | 1595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      一、单位名称栏
  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。

  二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业主)栏
  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,在“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业主)”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业主姓名,其中属法人的,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;属个体经营户的,填写业主姓名;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,填写负责人姓名。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应的身份性质。例如某餐饮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餐饮店的负责人×××,该栏应填写为“×××(负责人)”。

  三、地址栏
  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。

  四、类别栏
  (一)特大型餐馆;
  (二)大型餐馆;
  (三)中型餐馆;
  (四)小型餐馆;
  (五)快餐店;
  (六)小吃店;
  (七)饮品店;
  (八)食堂。
  省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习惯和特点,对经营项目的描述方式进行调整(如将“餐馆”调整为“饭店”)。

  五、许可证号栏
 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简称+餐证字+4位年份数+6位行政区域代码+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。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,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。

  六、发证机关栏
  (一)加盖发证机关印章;
  (二)填写发证日期:
  1.新发和延续的,填写签发日期;
  2.变更的,填写变更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,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“变更”字样;
  3.补发的,填写补发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,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“补发”字样。

  七、有效期限栏
  (一)起始日期:新发、延续的,填写签发日期;变更、补发的,填写原证的签发日期;
  (二)到期日期:新发、延续的,填写签发日期4年后对应日的前1天;变更、补发的,填写原证的到期日期。

  八、备注栏
  (一)各类餐馆: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,加注“单纯火锅”或者“单纯烧烤”;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,加注“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”;
  (二)各类食堂:属于工地食堂、学校食堂等的,加注“工地食堂”、“学校食堂”等;
  (三)上述类别中除第(七)类外:
  1.供应凉菜的加注“含凉菜”,不供应的加注“不含凉菜”;
  2.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“含裱花蛋糕”,不供应的加注“不含裱花蛋糕”;
  3.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“含生食海产品”,不供应的加注“不含生食海产品”